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生命健康企业做优做强,根据《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扶持早鸟企业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开发区生命健康产业医疗器械注册证获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内容和标准
注册地址和销售结算在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新增2类、3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按单个品种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被国家、省食药监管部门认定为创新型医疗器械的,取得注册证后在原有基础上再奖励20万元。已得到杭州市生物医药项目研发资助或我区研发有偿资助的项目不享受该条款政策。该政策与现行的《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临平政发〔2021〕40号)中的第45-1条互为补充,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报条件
在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且上年度亩均评价C类及以上的药物生产、试剂生产、医疗器械生产及上述平台服务型的生命健康企业、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或联合体)、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人(MAH)等。
三、申报材料
(一)开发区生命健康产业医疗器械注册证奖励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三)《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填写销售收入财务明细清单(附件3),并提供每个品种分别对应注册证取得之后至2024年12月底的销售合同及会计入账凭证、发票、银行回单等财务资料(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清单盖章加人员签字);
(五)2023年和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有审计过的提供审计报告,未审计的提供税务系统报表,税收完税证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23年和2024年年度汇算清缴报表、2023年12月和2024年12月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填写企业实缴税收明细表(附件4);
(六)已得到杭州市生物医药项目研发资助或我区研发有偿资助的项目及《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中的第45-1条的项目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间
材料受理期限:2025年8月8日-8月22日;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将申请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二份送至开发区创业创新局产业园区服务科(超峰东路2号北楼402室),逾期不予受理。(注:如果材料通过快递寄送,请于8月22日之前电话联系确认是否送达。)联系人:徐杰 0571-86243452。
杭州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