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首台(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
(一)申报单位应是具备首台(套)所必需的研发基础、产业化条件和组织实施能力,管理规范、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二)申报装备应符合《浙江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2021年)》、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领域要求或全省装备制造业年度工作重点方向要求。
(三)申报装备通过国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申报装备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智能化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重大突破。申报企业依法拥有申报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
(五)申报装备应已列入首台(套)工程化攻关产品库,并完成验收评价。
(六)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分为国际、国内和省级首台(套)装备三个档次。装备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其中申报国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申报国际首台(套)应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申报装备应提供科技部国家一级查新资质机构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近两年的产品查新报告。
(七)存在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节能降耗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质量不稳定、近三年已获首台(套)认定且无重大技术突破、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情形的装备不得申报。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登录浙企之家(https://zj87.jxt.zj.gov.cn/),通过“浙企办—浙企装备—首台(套)系统”,于2026年11月2日下班前完成申报,逾期系统将关闭。国防科工相关产品需在首台(套)系统提交脱密脱敏材料的同时,通过地方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省国防科工办报送涉密纸质材料。
(二)地方审核推荐:各地经信局负责对当地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同级财政局择优推荐,并通过首台(套)系统提交企业的申报材料。
(三)联合报送:各地经信局会同财政局于2026年11月7日前联合报送推荐文件及汇总表,材料一式三份(寄送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50号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1107室,0571-87798107),同时在网上平台上传推荐文件及项目汇总表PDF扫描件。
(四)评审认定:省经信厅组织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确定认定档次并遴选首台(套)精品,商省财政厅对首台(套)精品拟定年度资金补助规模,公示后发布。
(一)申报国际首台(套)认定的,须提前与省经信厅沟通确认,并要求获得至少一名院士或者两名浙江省特级专家及相当层次专家推荐。
(二)综合交通领域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完成验收且获得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可拓展首台(套)申报主体资格范围,支持牵头企业与用户单位、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三)对认定为2026年度首台(套)装备精品给予认定奖励,其中国际首台(套)装备精品奖励200万元,国内首台(套)装备精品奖励100万元,认定奖励资金将在202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下达拨付。
(四)经认定的首台(套)装备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可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时间不超过3年。
(五)本次申报为存量补贴项目过渡期安排,2027年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对现有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省技创中心:柳世袭0571-87798107;
省经信厅装备处:何桢0571-87058117;
省财政厅经建处:陈曦0571-87058476;
省交通运输厅政研处:鲁斌0571-87809373;
省国防科工办科工处:王圆丰0571-89820689。
信息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