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新材料科创高地促进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更好推动重点新材料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通知,就做好2026年度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精品奖励和应用奖励工作作出部署。
首批次新材料是指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引进吸收等方式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技术领先优势,能打破现有市场垄断,且尚未在市场取得显著业绩的新材料产品。
(一)认定基本条件
(二)分档认定专项条件
(三)精品奖励和应用奖励条件
按照目录认定与推荐认定相结合的方式,以目录认定作为主要形式、推荐认定作为补充形式:
(一)目录认定:纳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5年版)》。
(二)推荐认定:由本领域院士或本领域三名以上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并满足相关条件之一。
(一)精品奖励:国际首批次新材料精品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国内首批次新材料精品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应用奖励:
(一)认定和应用奖励实行线上申报,登录网址https://zj87.jxt.zj.gov.cn/zj87hqzc/index.html#/enterprise,进入“政务应用—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或企业码扫码登录,并对照附件要求填写材料。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各市、县(市)(不含宁波)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审查企业申报材料,于2026年11月10日前通过系统上传初审意见和汇总表(需联合行文)。宁波市企业可申请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相关奖励政策由宁波市按当地政策执行。
(三)奖励资金在2027年省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中一并下达。
信息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