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加强科技企业源头培育,完善科技企业成长链条,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根据《杭州市“新雏鹰”企业培育管理办法》,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杭州市“新雏鹰”企业申报工作。
申报“新雏鹰”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杭州市内注册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二)企业产品(服务)属通用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类脑智能、合成生物、低空经济、前沿半导体、未来网络、空天信息、元宇宙、未来医疗、氢能与储能、前沿新材料、柔性电子、量子信息等重点发展的未来产业领域。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且上年度研发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0%。
(四)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申请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数不少于3件(其中授权不少于1件),或企业通过PCT国际专利申请数不少于1件。
(五)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六)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一)企业申报: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符合条件的,通过杭州科技大脑(https://ypt.kj.hangzhou.gov.cn/dn),进入“办事大厅-企业培育-新雏鹰企业”模块进行在线填报。企业用户点击“法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
(二)区县推荐:各区、县(市)科技局应当强化主动服务,对所在区域申报企业运营状态、信用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名单。
(三)时间要求: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3日18:00。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在线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9日18:00,并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函、推荐汇总表统一提交至项目中心(杭州市黄姑山路40号506室),其中盖章件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
(一)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和区、县(市)科技部门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
(二)认定文件下达后,“新雏鹰”企业应在三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签订任务书,明确“新雏鹰”企业3年内(2026—2028年)预期达到的技术、成果与经济效益等目标。
(三)通过认定的“新雏鹰”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年度评价工作。
(一)申报企业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填报的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申报条件中关于年限计算、申报数据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
(三)企业网络申报按照系统填报说明与指引进行填写,证明材料需与系统填报内容相对应,在附件模块上传。
(四)申报企业需提交企业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模板在系统中下载,填报后上传系统。
申报系统咨询:项目中心周老师、王老师,电话0571-87080230;技术支持王老师,电话0571-85151402。
业务咨询:市科技局成果处陈老师,电话0571-85255659。

信息来源: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