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大部署,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开展2026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工作。
在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基础上,申报单位按分档专项条件中的对应要求,选择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或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其中一档进行申报。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二)首版次软件产品基本条件
(三)分档专项条件
(四)不予认定情形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的;节能降耗、污染排放等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因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产品系列版本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未解决的。
(一)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6年10月31日前,通过 “浙企之家”网站(https://zj87.jxt.zj.gov.cn/zj87-hqzc/index.html#/enterprise)“2026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栏目,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或企业码扫码登录,在线填报相关资料,提交佐证材料。
(二)材料审核:各设区市经信部门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进行审核,于2026年11月10日前通过申报平台向省经信厅行文推荐。
(三)综合评议: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并对名单进行公示。
(四)结果发布: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申报产品,省经信厅发布2026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结果。
经认定的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可享受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时间不超过3年。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当地首版次软件认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安排财政资金对经认定的各级首版次软件产品予以支持。
每个申报单位仅限择优申报一项软件产品参加认定。申报产品名称须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中的软件名称一致。
省经信厅:常志强0571-87056455;喻晓0571-81029666;王圆丰0571-89820689(国防科工领域)。

信息来源: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