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省政府关于人工智能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人工智能+”标杆应用场景与智能体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要求
应为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等。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体申报,但需明确1家单位作为牵头申报主体。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三)支持重点领域及方向
涵盖科学、制造、农业、能源资源、交通、教育、医疗、消费、互联网治理、公共安全、金融、人力资源及其他领域共13个方向,分别由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委金融办、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牵头。
(四)投资计算范围:包括工程费用、研发费用、工程建设与其他费用等,不低于500万元。
(五)项目开工:应为2025年1月1日(含)后开工,申报项目应已完成立项程序等前期手续。
(六)其他要求:申报项目应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算力和数据中心资源,全栈适配国产基础大模型、深度学习框架、人工智能芯片。同一单位限申报1个项目(场景或智能体,二选一)。
全省遴选标杆应用场景项目10个左右、智能体项目10个左右,合计20个左右。综合考虑项目评分排名和实际情况给予分档补助,其中标杆应用场景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智能体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一)各申报主体根据通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自愿申报,申报事宜联系对应领域申报联系人。申报项目单位于10月9日前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
(二)除其他领域外,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单位单个领域在智能体和标杆应用场景项目推荐数量各不超过3个、合计不超过6个。其他领域,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智能体和标杆应用场景项目推荐数量各不超过2个、合计不超过4个。
(三)各推荐单位于10月14日前审议通过后正式盖章行文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纸质版盖章件一式三份。
(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项目评审,按程序审议后明确拟补助名单及补助金额。
(五)拟补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入围项目名单及绩效目标等,按程序下达资金。
申报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缴补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省发展改革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请各相关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省发展改革委:彭祖平0571-87056793;沈超13262881862。
省财政厅:邵金泉0571-87055753。
信息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