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健全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
2026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园区,可自愿申报。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的企业、园区应优于本地区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平均水平,对本行业、本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引领带动作用。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被动态调整出名单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一)绿色工厂
(二)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三)绿色工业园区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落实《办法》,对本地区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进行动态管理,组织相关企业、园区对照新申报的评价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并报送需调整或移除的名单。现有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不再保留。对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将按程序适时移出现有名单。
(一)企业开展自评价: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或动态管理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企业、园区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其中,绿色工厂优先推荐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请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动态管理情况通过管理平台报送。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审核,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和发布2026年度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以及动态管理移出、更名名单。
各地区可建立绿色工厂培育库,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构建和完善绿色诊断对标、技术改造升级、梯度培育建设、持续改进提升的工作闭环。各地区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进行持续跟踪指导,充分利用绿色金融等既有政策,支持企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验证应用和改造升级。
信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