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 10月9日至16日申报

发布时间:2026/10/08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 分类:项目申报类

日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为做好2026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企业范围

清单是指财税〔2023〕17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清单。

二、申报时间与方式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应于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已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交材料明细表》中的相关材料。

三、审核流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根据企业条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10月31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复核。根据复核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

四、政策享受时间

企业可于11月3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5年清单但未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1月30日停止享受政策。

五、变更报告要求

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经营范围内不再包含企业所享税收优惠类型对应的业务等重大变化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超过规定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6年度相关政策。

六、监管要求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和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将联合核查并上报进行复核。对确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函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信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