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2026年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启动 10月20日截止

发布时间:2026/10/08 来源:临平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分类:项目申报类

日前,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有关要求,临平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现组织开展2026年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临平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和标准;

(三)企业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对象

(一)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新申报企业;

(二)2023年第三、四季度已获评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须参加本次复核(其中对仍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有效期内的企业,无需参加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其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有效期自动延长三年)。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复核)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参与自评,需线上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按照顺序以压缩包形式上传)。本次企业申报(复核)系统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请企业务必于该时间前完成线上申请,避免影响本批次推荐上报。

(二)区经科局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本地区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后行文推荐至杭州市经信局。

四、其他事项

(一)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2023年三、四季度获评的企业参加本次复核。复核通过公告名单印发前,原称号依然有效。

(二)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在同一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监测;对累积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五、联系方式

临平区经科局产业培育中心:亓雨青、徐妍,电话0571-89532749。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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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临平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