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公布 自2026年10月30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10/01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分类:政策发文类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第八十六号局令,公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已于2026年9月14日经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0月30日起施行。

此次实施细则的修订,是为配合修订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落地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已于2026年7月23日经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42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是该条例自2001年颁布以来25年间首次全面系统修订-。

实施细则主要修订三方面内容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公布的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实施细则的修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优化登记申请及相关程序,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手续;二是完善复审和撤销制度,提高登记确权质量效率;三是加强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促进布图设计实施利用。

配套过渡办法同步发布

为保障修订后《条例》的顺利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步制定了《关于施行修订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相关审查业务处理过渡办法》,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

过渡办法明确了新旧条例的适用规则:申请日在2026年10月15日以后的布图设计登记申请,适用修订后条例的规定;申请日在此之前的,适用修订前条例的规定,但过渡办法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此外,过渡办法还对以下事项作出规定:自2026年10月15日起,外国人、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事务的,依照修订后条例办理;申请人应当依照修订后条例的规定提交登记申请文件;任何发现布图设计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可请求撤销登记;当事人可请求恢复权利、延长指定期限;可办理向外国人转让专有权手续、许可合同备案、出质登记;公众可请求查阅登记簿、复制件或图样纸件。

修订亮点:保护范围延伸至光子、量子集成电路

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将保护范围延伸至光子集成电路、量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前为光电融合、量子芯片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底座,避免前沿赛道成果缺乏法律保护。


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