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启动 9月15日截止

发布时间:2026/09/14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分类:项目申报类

日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为做好2026年度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请时间与方式

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于2026年9月15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www.gymjtax.com)中提交申请,并生成纸质文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必要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已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拟继续申请进入2026年清单的,须重新提交《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中第2、3、6、8、9项。

二、审核流程

地方工信部门根据企业条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推荐后,于9月24日前将初核通过名单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资格复核,综合考虑工业母机产业链重点领域企业情况及有无涉税违规违法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进行联审并确认最终清单。

三、政策享受时间

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是否被列入清单。清单印发后,企业可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月1日起享受政策;已列入2025年清单但未列入2026年清单的企业,于2026年10月31日停止享受政策。

四、变更报告要求

清单有效期内,如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地方工信部门报告,地方工信部门于企业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将核实后的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超过规定时间报送变更情况说明的,地方工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停止享受2026年度相关政策。

五、监管要求

地方工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清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如发现企业存在以虚假信息申请列入清单,将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依法追缴相关税款和滞纳金,并在三年之内不得申请享受本优惠政策。

信息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26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