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工作启动 10月18日截止

发布时间:2026/09/10 来源:科技经信局 分类:公示公告类

日前,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就组织开展2026年度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2023年度三、四季度获评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申报企业应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申报条件和标准;

(三)企业申报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动态管理

(一)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由市经信局组织审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2023年度三、四季度获评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参与本次复核。

(二)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在同一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重点检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三、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参与自评,需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以压缩包形式上传)。

四、其他说明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端口常年开放,市区经信部门按半年集中开展评价工作。2023年度三、四季度获评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参加本次复核。

(二)2026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8日。 申报(复核)企业只需在线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image_trma.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