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工作启动 10月8日截止

发布时间:2026/09/08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分类:项目申报类

日前,为贯彻落实全省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根据《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6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

一、认定工作安排

(一)基本要求: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原则上需在通知发布前完成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

(二)重点领域:重点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传统优势产业、新兴及未来产业等领域企业申报。

(三)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并进行登录(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认定)后填报申报材料。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8日。

(四)推荐名额: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限额推荐,结合近两年认定评价情况及各地摸底情况综合确定。各县(市、区)名额由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调配。

(五)审核要求: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至所属设区市经信部门;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进行复核汇总,征求设区市税务局、海关意见,并将盖章版推荐文件于10月16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至省经信厅。

二、评价工作安排

(一)评价范围:参评企业包括2024年通过评价及2024年、2025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025年未通过国家评价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也需参加此次评价。

(二)企业申报:参评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点击“在线办理”并进行登录,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评价)后填报相关材料。企业填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8日,逾期未提交评价材料的,视同评价不合格。

(三)审核要求: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对辖区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应评未评”企业情况进行统计后报送至所属设区市经信部门;各设区市经信部门进行复核汇总,征求设区市税务局、海关意见,并将盖章版评价文件于10月2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至省经信厅。

(四)变更说明:若企业技术中心涉及更名、主体变更、企业类型调整等变更情况,可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地经信部门一并审核后提交。

三、其他事项

省属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经所属省级企业集团出具审核意见后,通过政务申报系统直接提交至省经信厅。2026年先不开展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

四、联系方式

省技创中心:陈齐鹤、国世荣,电话0571-88229695;省经信厅高新处:陈革,电话0571-87058172;技术咨询:高哲,电话15669919972。

信息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