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省科技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十五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实施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通知,为做好我省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实施办法》核定条件的科研机构。
(一)在线申报:本次申报通过浙江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t.zj.gov.cn)进行。请申报单位选择“法人登录”(如无账号,请先注册),登录后点击“办事大厅”,搜索“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业务办理”,按照要求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程序:
各审核单位(部门)应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严格把关。无主管部门的省(市)级科研院所,直接向省科技厅(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各市科技局应将审核通过名单汇总后,经市委编办与市科技局盖章同意后,报送省科技厅。
(三)时间安排:本次申报和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8日17:30,请各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妥善安排申报和审核时间。
(一)申报政策等业务问题:0571-81051438、0571-87054004
(二)注册、在线填报等技术问题:0571-85151402
信息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