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和2025年度首选地政策兑现工作启动 8月18日截止

发布时间:2026/08/06 来源:上城区科学技术局 分类:公示公告类

日前,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杭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根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相关政策兑现工作。

一、申报对象

(一)企业技术交易: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年度实际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本市企业。

(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包括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和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大型企业内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三)技术转移转化人才:经过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等合法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在杭技术经理人或技术经纪人。

二、申报条件与兑现标准

(一)企业技术交易

向本市企事业单位输出技术的在杭企业,或者从本市以外引进技术的在杭企业,签订技术合同且经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登记。对企业年度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在500万元(含)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累加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1. 上规奖励:首次纳入本市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统计的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 绩效奖励:应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交易市场3.0平台”或“供需荟”等成果转化平台,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或者引进科技项目落地,取得明显的服务绩效,按其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三)技术转移转化人才

  1. 培训资助:自费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并取得晋级职业资格证书,按培训费的50%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资助。
  2. 绩效奖励: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签订三方技术合同或者双方合同+单方服务技术合同,并收取相应佣金或服务费;或者挖掘技术合同并为企业办理技术合同登记不少于500万元。按其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3. 个人奖励:年度综合服务绩效值不低于100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每年评选不超过10位,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方式与时间

(一)申报材料

各申报对象需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提交专项审计报告(或财务决算报告)、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技术交易发票和银行流水账单、服务绩效统计报告、服务明细及绩效核算清单、培训证明、社保缴费或用工单位凭证等佐证材料。

(二)日期与金额认定

  1. 认定时间为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技术合同登记日期以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显示的日期为准;实际技术交易日期以银行转账凭证显示日期为准。
  2. 企业技术交易:技术合同登记证明需和技术交易发票、银行到账凭证一一对应(包括项目名称、买卖双方等信息均需一致)。
  3. 科技中介机构和技术转移转化人才:服务合同需和合同登记证明、收取服务费用发票和银行到账凭证等一一对应;或者服务合同需和项目引进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收取服务费用发票和银行到账凭证等一一对应。

(三)报送时间与地址

纸质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单位盖章、一式3份,用A4纸装订成册,现场同步提交电子材料),于2026年8月18日中午12:00前报送至上城区科技经信局(上城区望潮路77号东楼1112室),逾期不予受理。市级以上事业单位直接报送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项目管理部。

四、注意事项

同一项目的兑现金额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已获此项市级奖励的不再重复兑现。纸质附件中相关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每笔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流水凭证,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以技术合同编号为单元,用色纸相隔,每册不超过300页。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0571-85255673、0571-85255623

科技项目管理部:0571-87080230

上城区科技经信局:0571-895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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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上城区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