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发布通知,为促进科技与金融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现开展该政策部分条款的申报和兑现工作。
1. 鼓励创业投资(政策第1条)
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6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三年房租补贴。申请企业须为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首次投资时间在2023年1月以后,累计投资额达600万元。房租补贴仅限于办公、研发场地,补贴标准按2元/平方米·天/人,人均15平方米计算,本次兑现年度为2025年度。
2. 鼓励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政策第2条)
对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按所募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40万元。申请企业须为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3. 鼓励利用创新型融资工具融资(政策第3条)
对发行资产证券化、科创债、可转债的企业,按其实际发行规模的3%给予奖励,每年单家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请企业须为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高企业、瞪羚企业或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4. 鼓励企业并购重组(政策第5条)
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5亿元,可给予重组标的30%以内2年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申请企业须为区上市公司,已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金额达到5亿元,被并购的标的公司两年内迁入滨江区。
5. 鼓励创投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第6条)
经认定的创投机构,给予三年内实际租用办公场所100%房租补贴和专项奖励。创投机构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备案,本次只受理房租补贴的申报。
6. 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政策第8条)
按担保公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日均担保余额的1%-2%给予分档担保风险补贴。担保对象为区内国家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7. 信用贷款增信担保补偿(政策第10条)
对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信用贷款提供增信担保,如发生不良贷款,担保公司承担的损失予以全额补偿,单一担保公司补贴上限为500万元。
8. 鼓励银行支持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政策第11条)
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5050人才企业等的信用贷款(总额1000万元以下),给予其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奖励,单一银行奖励上限为200万元。补助对象为区内各银行机构。
9. 不良信用贷款核销补偿(政策第12条)
对单一企业不良信用贷款核销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可给予银行全额补偿,3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可给予50%补偿。补助对象为与区属政策性担保公司共同提供信贷支持的银行。
上述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应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并确保与原件一致。申请多项扶持政策的,相同材料只需提供一次。原2026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企业融资政策扶持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废止。
即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交至江南大道100号滨江区政府1420办公室,电子版发至2950832343@qq.com。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方式:何娜,电话0571-89520421。
信息来源:杭州高新区(滨江)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