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科技型企业租金补助申报启动 8月31日截止

发布时间:2026/07/28 来源: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分类:项目申报类

日前,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根据《余杭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2026年上半年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科技型企业租金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在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收资本必须达到注册资本的30%以上或10万元以上,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企业需入驻各主管部门认可的市级及以上孵化器范围内(名单附后);

(二)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企业,包括: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对象仅限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市级及以上孵化器内科技型企业。

二、补助标准

(一)租金补助标准为定额1元/平方米/天,不超过实际租金价格;或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租金金额的60%,商业用地核定价格最高不超过2元/平方米/天(工业用地、村集体用地减半);除生产、实验以及其他经认定有特殊用途的必要空间外,人均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单个企业最多补助1000平方。

(二)2025年前通过认定的企业从2025年1月1日起给予房租补助,2025年后通过认定的企业从认定之日起给予租金补助,且不早于孵化器的认定时间。

(三)企业享受租金补助政策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此前已享受过租金补助的,已享受年份视同已补予以抵扣,本政策与区内其他租金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本次租金补助申报时间范围为2026年1月1日-6月30日,以实际租赁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1. 科技型企业房租补助申请表;
  2. 项目申报承诺书;
  3. 房屋租赁合同;
  4. 房租付款凭证(发票入账的记账凭证及发票、付款记账凭证及银行回单);
  5. 企业2025年及2026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6. 科技型企业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7. 企业2026年上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及企业完税证明;
  8. 孵化器认定文件;
  9.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受理

(一)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后准备好申报材料的纸质版,相关工作人员将上门核实并收取。

(二)企业需将上述申报材料按标准文本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供资料无特别说明均为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其中项目申报承诺书需提供原件)。

(三)本次申报受理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8月31日,请企业在项目申报截止前登陆 “余省心”企业人才服务平台(https://www.ysx.com.cn)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余开区管委会产业发展处许老师,电话0571-89099002。

信息来源:浙江余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