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德市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建科〔2025〕15号)、《关于印发<建德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25〕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集中科技优势资源,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驱动作用,振兴实体经济,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2024年建德市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拍卖、科技人员科技成果入股、科技人员创办企业补助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本批申报范围为建德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拍卖项目、科技人员科技成果作价入股项目、科技人员创办企业项目。
二、申请对象条件
1.依法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本市国、地税部门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
3.当年度未发生环保、安全生产、税务、劳资、融资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4.本批征集项目的申请条件及相关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要求
1.项目采取纸质材料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申报材料须进行装订,不受理活页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街道分管科技工作领导签字并盖章报送至科技局;
2.各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四、项目审核
针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
五、注意事项
1.项目补助方式采用事后补助的方式,新申报的项目,需在项目总金额支付完毕后开展申报工作,按照合作协议及实际合作已经完成,并依据企业实际支付金额按比例补助;
2.已享受过相关补助政策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3.同一主体同一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六、受理时间及联系人
项目受理截止日期:2025年7月20日。
业务咨询联系人:陆梦欢18767150337
项目受理联系人:郑玮琦13738006247
建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23日
一、产学研合作
(一)申报条件
1.合作对象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指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企业与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单位开展的合作项目。
2.合作内容
开展技术合作(具体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开发合同。
3.合作金额
以合作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有效支付凭证为准(发票)。
(二)补助标准
按合作协议有效支付凭证的30%予以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所涉及的实际合作金额可按照合作协议有效期内产生发票累计计算。
(三)申报材料
1.建德市科技创新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4.技术合同扫描件、技术合同登记表扫描件;
5.技术合同已支付金额对应的发票、银行回单、企业入账凭证扫描件;
6.项目取得成果相关材料;
7.2024年度财务报表(盖章)。
二、网上技术市场成果拍卖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参加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科技成果拍卖并成交;
2.申报项目已签订技术合同,并完成合作款项支付。
(二)补助标准
根据网上技术成果拍卖有效凭证和技术合同,按实际交易额的30%予以补助,最高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建德市科技创新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4.技术合同扫描件、技术合同登记表扫描件;
5.技术合同已支付金额对应的发票、银行回单、企业入账凭证扫描件;
6.成果拍卖有效凭证;
7.2024年度财务报表(盖章)。
三、科技人员科技成果作价入股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科技成果持有人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方式与我市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合作创办企业;
2.成果作价入股时间应在2024年度。
(二)补助标准
按照作价入股确认股权所占注册资本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一科技人员入股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三)申报材料
1.建德市科技创新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4.科技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5.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成果登记表或专利证书等);
6.科技成果估值报告;
7.公司章程(市场监管部门盖章);
8.2024年度财务报表(盖章)。
四、科技人员创办企业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带技术、带成果在我市创业;
2.企业注册时间应在2024年度;
3.科技人员需为企业法人或第一大股东。
(二)补助标准
按照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建德市科技创新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4.科技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5.科技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6.公司章程(市场监管部门盖章);
7.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8.成果落地产业化证明材料;
9.2024年度财务报表(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