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通知,根据省委省政府督查办对授牌命名活动的审核结果,省经信厅保留省级特色产业园项目,小微企业园、星级小微企业园、专精特新产业园、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统一纳入到省级特色产业园进行规范管理。现就2026年省级特色产业园评价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小微企业园审核认定和动态调整调整为每年开展一次。审核认定在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https://xwy.jxt.zj.gov.cn/entrance)进行申请填报和审核,相关登记表经县、市两级经信局审核盖章后由市经信局汇总报送。动态调整包括园区退出、合并、名称变更、面积变更等事项,须由市经信局审核后行文并汇总报送。园区调整事项退出须有正当理由,原则上各市园区应有退有进。
(一)绩效评价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由各市组织实施,按照生产制造类园区、生产性服务类园区分类实施。评价范围覆盖所有经省级审核认定的小微企业园,其中新建成尚在三年过渡期内的园区可自主选择参评。无故不参评的小微企业园,经核实后可予除名。
2025年度园区运行数据须于2026年6月15日前在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完成校准,其中“实际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入园企业数”和“入园企业从业人数”4项指标将自动关联至各地绩效评价表。
评价结果分A、B、C、D四档,其中A档占比应不高于20%,D档占比5%左右。有效期内的四、五星级小微企业园可不占当年A档比例。各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和指标汇总表,盖章后上传至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
(二)星级评定
星级评定在年度绩效评价基础上开展。园区在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申报,数据须与绩效评价数据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绩效评价数据为准)。
一至三星级园区由各市组织评定并报省经信厅备案。四、五星级园区由各市择优推荐至省经信厅。2023年评定的四、五星级园区可申请复评;未申请复评的,到期后原星级自动取消。
四、五星级园区推荐数量,原则上杭州市、宁波市不超过8个,其他市不超过5个。申报同级复评的园区不占推荐名额。各市四、五星级园区推荐名单需进行排序并盖章后上报。
今年起在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开展线上申报,基本要求等参照《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专精特新产业园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执行。相关表格和材料要求,请至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管理平台“专精特新产业园”栏下载。
各市推荐园区数量,根据全省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分布情况,杭州市、宁波市推荐不超过3个,衢州市、舟山市和丽水市推荐不超过1个,其他设区市推荐不超过2个。各市推荐名单需进行排序并盖章上报。
今年不开展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遴选评定工作,但要求各市经信局参照原申报材料有关内容,书面盖章报送数字经济产业园(楼宇)阶段性工作总结,包含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字数限2000字。
取数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截至2025年12月31日。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联系方式:
纸质材料统一收件人: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袁菁鸿,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310006)。
信息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