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桐乡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工作启动 常年受理、分批认定

发布时间:2026/06/10 来源:桐乡市科学技术局 分类:项目申报类

日前,桐乡市科学技术局发布通知,根据《桐乡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桐乡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实行备案制,常年受理、分批认定。

一、备案程序

申请单位须填报《桐乡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并附申请书电子文档),交开发区、各镇(街道)科技人才服务中心。开发区、各镇(街道)对辖区内提交备案的中心进行审核(包括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开展现场考察等,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等)。根据审核情况,分别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向市科技局书面集中推荐。

市科技局根据集中推荐名单,随机组织抽查复核,复核完成后提交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发文公布。

二、备案条件

  1. 申请组建中心的依托单位应是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规上企业按时填报科技统计报表,规下企业研发活动按月导入“浙里加计扣除系统”,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发费用总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2. 研究开发的主要技术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
  3. 项目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不少于1项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4. 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3项以上。
  5. 应有技术水平高、熟悉本行业、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直接从事研发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或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20%以上。
  6. 应具有固定场所和单独用房,具有一定的试验条件、基础设施,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科研设备原值总额5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20万元以上)。
  7. 应有健全的组织架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工作目标,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系。
  8. 技术研发经费应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账,并按月导入“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对科技项目实施信息化管理。依托企业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开展体系评价。
  9. 中心具备一定的外部技术支撑和依托,鼓励与其它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中心,提高中心创新能力。联合组建的中心须有联合组建的协议书,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组建单位在中心组建与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10. 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申报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三、备案材料

认定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并附申请书电子文档)。证明材料参考: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人员汇总表、申请前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研发活动截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研发中心管理制度、产学研合作材料、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研发场地证明、科研设备(仪器)发票复印件等。

四、中心命名规范

研发中心原则上采用“桐乡市+企业简称+核心研发方向+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形式命名。

五、联系方式

各开发区、镇(街道)科技人才服务中心联系方式如下:梧桐街道张桢杰18267300633;乌镇蔡玲莉15257164447;屠甸俞丹凤15957361198;开发区王敏媛18358320401;凤鸣沈越萍15705838983;石门俞燕红18805831802;河山蔡琪锋13857303416;大麻陈会会15157440686;洲泉李佳13645730188;濮院张炯13819317058;崇福马海平13456262092。



信息来源:桐乡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