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正式启动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申报对象包括两类企业:一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注册成立一年(满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二是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需按本通知规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
企业须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研发费用比例要求(近三个会计年度,即2023-2025年度):2025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2025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主要产品(服务)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企业申请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先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为便于企业自我评价,宁波市预申报端口继续开放,企业可模拟专家打分,详见市科技局官网2026年1月5日《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网上填报分两步: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进入国网企业申报系统,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文本,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率从25%减按15%缴纳;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给予相应支持。
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两批受理:第一批认定“国网”和“地方网”的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7月17日;第二批认定“国网”和“地方网”的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均为2026年9月10日。第一批认定未通过企业可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再次提出申请,参加第二批认定。已参加预申报企业优先推荐参加第一批认定。
企业在国网和地方网所填信息及附件应保持完全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用无纸化,企业无需提交纸质资料。提交的审计报告应当为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下载的已赋码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列入市科研失信黑名单,追回已享受的奖补资金。
政策咨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夏老师/孟老师,电话0571-87910712;市科技局高新处周老师,电话0571-89292204;市财政局经济发展处张老师,电话0571-89388461;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郑老师,电话0571-87732502。
技术支持:市科技信息研究院赖老师,电话0571-87970569。
信息来源: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