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厅征求意见:推动“尖兵”“领雁”项目“研得准、转得出、接得住、用得好”

发布时间:2026/06/02 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分类:公示公告类

日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通知,就《关于一体推进省“尖兵”“领雁”项目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稿旨在打破“先有成果后转化”的惯性思维,推动科技攻关项目“研得准、转得出、接得住、用得好”。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5日

意见反馈方式:可致电0571-87054024、0571-87054047(重大处周玮、潘熙萍);或发送邮件至kjt_zdc@163.com;也可邮寄至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省科技厅重大处。

一、完善成果导向的需求凝练机制

意见稿提出,要从企业车间和产业实践中挖掘凝练真实攻关需求,攻关需求应系统说明拟攻克的关键单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整机产品与服务的重大工程。榜单编制应提升成果描述的可读性,将预期重大成果转化为通俗易懂的内容描述,明确通俗名称、关键内容、代表性指标、典型应用场景及对标产品等。

项目申报应明确预期取得的成果类型为“关键单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整机产品、重大工程或应用场景”中的一项,并同时说明其他三项内容。未明确类型的,一般不予进入评审环节。

二、建立成果过程管控机制

意见稿明确,对以产业化、工程化为目标的项目,将邀请用户单位参与项目立项评审,预期标志性成果产出情况、向用户单位转化应用的可行性作为立项评审关键因素,权重不低于50%。

项目任务书应明确成果归类,约束性指标不得低于榜单要求和申报书承诺,原则上不予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成果类别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申请变更并重新分类。

实行中期检查成果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须报送阶段性成果简要进展,说明成果解决的实际问题、场景试用或验证进展。中期检查强化现场实物查验,专家组须现场查看样机、样品、软件演示或工程应用情况。

三、改革验收评价机制

意见稿推行用户单位“车间验题”,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用户单位须在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或车间产线等现场验证成果,并出具书面评价意见。用户不认可或评价不明确的,验收不予通过。

实施成果溯源核查,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成果溯源图”,标明该成果与关键单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大整机产品或重大工程等目标对象的对应关系。无法溯源的,视为未完成任务书约定的转化目标。

推行成果公示制度,验收结果公示时须附面向公众的成果简介,说明成果名称、关键内容、核心指标、应用场景、主要效益等情况,并在省科技管理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四、健全成果转化跟踪服务机制

意见稿提出建立“新质生产力重大成果清单”,验收后的项目成果自动纳入重大成果清单,通过媒体平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网上技术市场等渠道宣传推广,推动重大成果与企业真实需求高效对接。

开展成果应用跟踪评估,针对以产业化为主要目标的验收项目,跟踪评估其市场评价情况,评估周期不少于1年。评估结果作为定向征集需求、滚动支持和推荐科技奖励的重要依据。

落实勤勉尽职免责机制,对于已勤勉尽责但因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市场需求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实现任务书约定目标,且在实施期内及时提出终止申请的,经评议认可,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不予追究科研失败责任。

本措施自2026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现行文件中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信息来源: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