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通知,正式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2023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参加本次复核。
本次工作分为新申请和复核两类,采用分批次方式进行:
第一批复核:面向2023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报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至5月22日(5月22日24:00申请通道关闭)。
第二批新申请及复核:面向拟新申请企业及2023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报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至7月20日(7月20日24:00申请通道关闭)。
申请企业应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有关认定标准。申请期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网络和数据安全事件、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
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新申请或复核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需切实履行责任,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核查,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各设区市经信部门需于5月22日至6月5日集中开展第一批复核企业初核工作,于6月8日前将审核推荐情况报送省经信厅;于7月20日至8月20日集中开展2026年新申请和第二批复核企业初核推荐工作,于8月21日前将审核推荐情况报送省经信厅。不推荐复核企业需说明原因。
省经信厅对各设区市新申请和复核企业进行审查、实地抽查、专家评审后择优确定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分两批认定公告。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3年。
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2023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后,原称号自动失效,以新名单内企业为准。
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在每年5月31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在同一个有效期内,对首次未进行更新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测;对累计达两次未更新的企业,取消认定。
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应建立健全优质中小企业主动发现机制,常态化发现潜在优质中小企业,可定向邀请其参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认定标准不降低。
按照《办法》明确的“企业只需按照自身所获得最高一级称号参加复核工作”。今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未通过的,原则上可保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未通过的,原则上可保留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
宁波市经信局自行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及复核工作,并将确定名单报省经信厅备案。
省级部门: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电话0571-87059133、17816879273;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电话0571-85156955。
各设区市咨询电话:杭州市经信局0571-85257088;宁波市经信局0574-89186457;温州市经信局0577-88968039;湖州市经信局0572-2399917;嘉兴市经信局0573-83681926;绍兴市经信局0575-88267297;金华市经信局0579-82469726;衢州市经信局0570-8758856;舟山市经信局0580-2281635;台州市经信局0576-88510737;丽水市经信局0578-2095061。
信息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