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6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分类:公示公告类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经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决策部署,支持深入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根据《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5〕198号)有关规定及预算管理要求,现下达202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级专项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规模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5〕182号),已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专项资金122400万元,本次下达49300万元,合计下达171700万元。同时,因以前年度6个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收回补助资金5300万元,进行重新分配。相应追加(减)有关市、县(市)2026年度“2150517产业发展”支出预算指标,具体金额见附件1。

二、资金支持重点

此次下达的省级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持续深化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未来产业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具体按业务指导文件要求安排使用):

  1. 新兴产业集群强链补链:包括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和“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分别依据浙经信投资〔2025〕337号、浙经信产业〔2025〕328号及后续公布的项目名单通知落实。
  2. 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涵盖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分别依据浙经信投资〔2025〕312号、浙经信产数〔2025〕325号及后续公布的实施名单通知落实。
  3. 首台(套)产品:包括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认定奖励、应用奖励和保险补偿,依据2025年度相关申报通知及公布的名单落实。
  4. 未来产业先导区培育:依据《未来产业先导区财政专项激励实施指南》(浙经信未产〔2024〕199号)及后续公布的攻坚任务揭榜名单、项目中期实施进展情况通知落实。
  5. 中试平台建设:依据《浙江省现代化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高新〔2026〕52号)及首批省级中试平台名单、建设任务书要求落实。
  6. 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依据《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浙经信高新〔2026〕48号)及2026年度培育建设名单通知落实。
  7.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的通知》(浙经信设施〔2025〕302号)及公布的项目名单通知落实。
  8. 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创新:包括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传承创新工作室建设,分别依据浙经信消费〔2025〕330号、浙经信消费〔2026〕39号及浙经信消费〔2024〕245号、浙经信消费〔2025〕53号等文件落实。
  9. 省级医药储备:依据《浙江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浙经信消费〔2022〕52号)及2026年度储备计划通知落实。

上述政策的项目管理办法(含工作指南)等有修订的,从其规定。

三、资金拨付与使用要求

各地财政、经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通知等有关规定,以及落实“8+4”经济政策体系有关工作要求,积极优化申报条件,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按照“能早则早、能快则快”原则尽快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工作,及时将扶持资金拨付到有关企业(单位)。

四、预算绩效管理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制度,根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3)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资金使用规范,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省经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根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或开展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日期: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