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瞪羚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5 来源: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分类:项目申报类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4〕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瞪羚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高新区(滨江)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法人企业(含新迁入企业)。

二、认定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企业属于统计在库的规上企业。
  2. 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2025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科技型企业。
  3.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快速增长,需符合以下四类条件之一:专精特新企业:属于有效期内的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之一。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2025年正增长;超过1亿元的,2025年正增长。存量企业: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且2025年正增长;超过1亿元的,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2025年正增长。新增企业:成立未满三年的新注册企业(即工商注册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后),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上市后备企业:属于我区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2025年正增长。

注: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不再认定为瞪羚企业,鼓励申报认定区领军企业、总部企业。

三、支持政策

企业认定为2025年度瞪羚企业后,按《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4〕13号)享受2025年度扶持政策。

四、申报时间和申报方式

  1. 申报时间第一批:截至2026年5月15日第二批:截至2026年6月30日重要提示: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若在2026年5月15日前不能提交完整材料,请在5月15日前按照年报数据在系统进行预填报(填写相关数据、上传初步证明材料,但不提交申请),待材料齐全后于6月30日前提交完整版。
  2. 申报方式企业登录杭州高新区(滨江)瞪羚企业申报管理工作平台(https://dlqy.hhtz.gov.cn:9010/dlqysb/page?login)进行线上申报,并提交以下资料(注:PDF盖章件请使用扫描仪或专业软件扫描,勿直接照片转PDF):上传2023-2025年的年度审计报告(PDF盖章件)。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以审计报告核定数为准;若报表未明确披露主营业务收入,需根据附注数据填写或提供补充说明。上传2023-2025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审计报告(PDF盖章件)。研发费用以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金额核定数为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用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年度审计报告代替,并在备注栏注明取数来源。纳税申报表不作为核定依据。填写主营业务或产品,上传企业简介(word版)。打印认定申请表,经法人签字(或签章)、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房租补贴预申报: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可在申请认定同时预申报房租补助,需上传房租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PDF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其他企业在认定后另行组织申报。

具体注册、申报流程见附件。

五、申报和审核程序

  1. 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
  2. 属地产业平台、街道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实。
  3. 区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各产业平台、街道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复审。
  4. 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下达认定文件。

六、业务咨询电话

  1. 产业平台、街道西兴街道:89521875长河街道:89521966浦沿街道:86607901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88217858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87777021物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88138090互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87696015零磁科学谷(智慧新天地)发展服务中心:56971819
  2. 经信局产业发展科:89521405业务咨询QQ群:720252346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