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高地,全面推进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杭州市临平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2026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通过书面、来电等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为便于后续沟通确认,单位反馈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反馈请注明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杭州市临平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数字经济科 刘智远
联系电话:0571-89532742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号402办公室
杭州市临平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20日
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2026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杭州市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创新高地的若干政策举措》(杭政函〔2025〕65号)、《杭州市促进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杭政办函〔2024〕66号)等政策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新机遇,打造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高地,结合临平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临平区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的企业、单位。
二、政策内容
(一)提升创新动能
- 优化算力模型服务供给。按照上级政策,兑现“算力券”等补贴,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对企业购买算力服务且用于生产制造的,按照不超过智算合同费用的50%,每年最高200万元进行补助。对购买算力服务用于研发生产智能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消费品智能终端、人工智能零部件的制造型企业,按照不超过智算合同费用的50%,每年最高300万元进行补助。对服务制造业企业开展数据价值验证的人工智能企业,按照不超过智算合同费用的50%,每年最高300万元进行补助。对符合条件的OPC-STC企业,使用OpenClaw等类智能体调用国内多模态大模型开展AIGC创作与生产所实际支付的模型调用费用,按3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数管局)
- 支持人工智能核心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开展智能机器人与智能装备、消费品智能终端、人工智能零部件等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省、市重点研发任务和重点科研项目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标准给予研发补助。鼓励企业加大人工智能领域研发投入,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研发项目,按项目实际研发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 支持垂类模型研发和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持高质量模型研发,鼓励制造业企业围绕296X产业集群开展垂直模型研发与应用,对列入市级“垂直领域优秀专用模型”的,按市级政策标准给予牵头企业补贴;对获得中央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备案的,按市级政策给予配套支持。鼓励企业参与数据价值验证,对通过数据价值验证社区成功开展数据、模型验证的企业,按实际验证过程产生的算力、云资源及配套服务费用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通过杭州数据开放平台、数据价值验证社区等渠道向社会开放高质量数据集,对获评市级优秀数据集的,按照市级政策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对入选杭州语料库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流通利用基础设施试点工程,对成功获批试点的,按照不高于已履行服务合同年度累计金额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数管局)
(二)加速场景赋能
- 鼓励“人工智能+”场景落地推广。鼓励各企事业单位主动发布场景需求,与人工智能企业、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人工智能+”场景合作创新,全区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场景,给予场景应用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投资额最高20%的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入选市级“标杆型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市级机器人示范应用场景的,按照市级政策标准给予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 支持“人工智能+”制造应用示范。实施“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推动制造业企业从数字化转型向“AI+”迭代,对获得市级“AI工厂”认定的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未来工厂”认定的企业最高给予150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卓越智能工厂以上认定的企业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人工智能赋能制造业典型案例”、市级“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首次应用优秀方案”的,按照相关政策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 打造智能终端优势品牌。支持消费品终端企业积极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智能终端产品研发、生产和推广,打造优势品牌。对企业开发的智能终端产品优先纳入“外贸优品”“数智优品”“杭产好品”和“临产名品”。推动智能终端零整协同发展,支持国内外知名整机企业与临平零部件企业在研发、制造、采购等层面开展深度合作,零部件企业产品进入非关联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采购目录,且连续2年销售额均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加强区内企业产业链合作,对企业采购非关联零部件、软件企业产品,年度采购量达100万元的,按年度采购量的10%予以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 鼓励“AI+民生”应用。结合医疗、养老、助残、教育等公共普惠政策,加大力度支持AI辅助诊断、AI公租房管理、AI校园管理、智能教学机器人、智能清洁机器人、AI安防预警系统等智能产品的应用推广。在医疗卫生机构、养老院、图书馆、博物馆、康复中心、残疾人服务机构等场所开展智能产品试用和场景验证。(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教育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强化主体培育
- 培育人工智能标杆企业与服务商。加快培育人工智能行业标杆企业,对入选省级“人工智能应用标杆企业”、省“智算云企”和人工智能服务商的,给予单家企业最高8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主体加快成长,推广“大企业+OPC”的协同模式,鼓励大企业提供平台和应用场景,个人创业者专注新的创新节点,对高成长性人工智能中小企业优先纳入“新势力”培育对象,并按照《临平区服务“新势力”培育企业若干举措》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 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与保护。加强对人工智能创业团队、OPC公司等主体的商业秘密和数据安全保护,建立“一对一”专项服务机制。建立人工智能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链条”服务机制,对企业知识产权挖掘、布局、申报、维权提供精细化指导和服务。对每个验收合格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奖励最高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区级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要素供给
- 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第三方机构为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提供产品评测、知识产权交易等公共服务,对列入市级人工智能产业公共服务示范,且年服务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的平台,每年给予运营经费补助,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科局)
- 加快打造人工智能产业空间。引导人工智能产业向算力小镇、西大门高新产业园、智能机器人谷(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陆家桥数智产业园等产业空间集聚。对通过评审入驻的企业,最高按每年实际租金的90%,享受三年内最高1000平方米租金补助,经平台研究认定为优质企业的,可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加大补助力度。(责任单位:区经科局、经开区、临平新城、大运河科创城)
- 加强多元化投融资服务。支持政府产业基金和区属国资投资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业享受区“数智科创”基金业务服务及贷款贴息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加大“专精特新贷”等科创企业贷款推广力度,为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提供更适配的金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投保的“出口信用险”按当年实际保费,给予最高90%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领域企业购买研发类科技保险的,按实际保费给予50%补助,最高50万元。对重点企业给予股权投资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投公司、区商务局、区经科局)
- 强化人才引育与服务。鼓励引进人工智能领域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卓越工程师。推广“企业认定、政府认账”机制,将薪酬待遇、代码被引用量、在重要开源社区的影响力贡献度等作为人工智能人才的重要评价依据。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根据市级政策发放生活补贴。对E类及以上人才提供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或最高五年2500元/月的租赁补助,对F类人才提供最高三年1600元/月的租赁补助。(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
- 支持举办赛会与参加展会活动。助力企业抢占人工智能相关行业的领先地位,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第三方机构在临平举办国际性、全国性或行业标杆性的人工智能创新大赛等赛会活动,获奖选手可申请认定为相应层次人才,并享受人才政策。支持人工智能企业参加境外、境内专业展会,并给予展位费、人员费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80万元,相关展会不受省市展会目录限制。(责任单位:区经科局、商务局)
三、附则
- 如企业、单位当年因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重大责任事故等事项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上不享受政策补助。
- 本政策涉及的财政扶持资金比例和标准为最高上限,年度间根据产业发展实际、政策实施效果以及预算安排情况在上限内动态调整执行。同一主体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本政策规定的资金扶持类政策。同一事项,适用于本政策,同时又适用于临平区及上级政府部门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时,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区经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原《临平区促进算力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政策》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废止执行。同时,本政策所涉内容与《杭州市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意见》(临平发改〔2024〕29号)不一致时,按本政策执行。
杭州市临平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