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从样品到产品的转化进程,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现代化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明确了省级中试平台的申报条件、建设程序、运行管理及资金支持政策,旨在打造一批具有公共服务能力、独立运营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的新型基础设施,为构建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一、功能定位:科技成果工程化的关键枢纽
根据《办法》,省级中试平台是指注册在浙江省内,由具备条件的企业、第三方服务机构、高校院所、地方政府等主体独立或联合建设,为处在试制阶段的新产品转化到生产过程提供设计验证、功能性能验证、工艺验证、适配验证、生产验证等综合性、专业化中试服务的载体。其核心功能包括加快科技成果工程化突破、集聚整合中试资源、以市场化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等。
二、申报条件:六项基本门槛
申报建设省级中试平台的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级中试平台,具有公共性,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三、建设程序:五步走规范化路径
省级中试平台的建设程序包括组织申报、审核推荐、遴选认定、提升建设、验收评价五个环节。新认定的省级中试平台需与省经信厅及所在设区市主管部门签订两年建设任务书,建设期满后接受验收评价。验收不合格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
四、运行管理:年度绩效评价与动态调整
省级中试平台需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年度运行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省经信厅将依据《浙江省中试平台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一般和不合格三类。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取消省级中试平台资格:申报或评价过程弄虚作假;验收不合格且整改后仍不合格;连续两次绩效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失信行为;无法正常运行或提供公共服务。取消资格后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五、资金支持:分档补助与绩效奖励
《办法》明确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政策:
特殊说明
依托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省级中试平台,如建设主体为同一单位,省财政不予补助。依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建设的,也不予补助。宁波市的中试平台由该市统筹支持。
命名规则
省级中试平台统一命名为“浙江省×××(核心中试领域)中试平台”。
此次《浙江省现代化中试平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中试平台建设进入规范化、体系化新阶段。通过高标准建设、动态化管理和强有力支持,将有效破解科技成果工程化“断链”难题,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注入强劲动能。
(本文信息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