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申报条件、建设流程、运行管理、评价评估及支持政策,旨在通过培育一批面向制造业重大需求的新型创新载体,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供战略支撑。
一、功能定位: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转化的枢纽
根据《办法》,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属于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是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关键环节。其核心功能是面向制造业发展重大需求,以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重点,由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骨干企业、科研院所或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牵头,以独立企业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创新中心采用“公司+联盟”的市场化运营模式,旨在突破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应用的瓶颈制约。
二、申报条件:明确五维准入标准
申报创新中心需满足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三、申报流程:从培育到认定的规范化路径
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包括滚动培育、组织申报、开展遴选、结果公示和批复建设五个环节。省经信厅将建立培育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择优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后,省经信厅将与创新中心及其所在地市签订三年建设责任书,明确技术攻关方向、产业化绩效目标等。
对于成效显著的创新中心,将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部省联建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
四、运行与评估:动态管理促进提质增效
创新中心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加强与省实验室等平台的资源共享。每年3月底前需报送上一年度建设运行情况。省经信厅商省财政厅后,将对运行满一年的创新中心开展评价评估,包括建设期内的年度绩效评价、三年后的验收评估以及后续的运行评估。评价结果分为优秀、一般、不合格三类,对不合格者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将撤销命名。
五、支持政策:真金白银助力创新发展
《办法》明确了强有力的财政支持政策:
此次《浙江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入规范化、体系化新阶段。通过高标准建设、动态化管理和强有力支持,将有效激发创新活力,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本文信息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26年3月18日)